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激光生物学报(下称学报)是经国家科委批准、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核准登记后,由世界各国专家、学者组成的《激光生物学报》编辑委员会(下称本会) 编辑部编辑、《激光生物学报》杂志社出版的学术性刊物。学报的主管部门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单位是中国遗传学会,承办单位是湖南师范大学, 协办单位是华南师范大学激光生命科学研究所、安徽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中国海洋大学物理系、福建师范大学激光与光电信息科技学院、亚盛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北京分站。 学报英文译名ACTA LASER BIOLOGY SINICA,简称ALBS。 第二条 学报的办刊宗旨是:主要报道激光生物学、生物光子学、激光(光) 生物医学、辐射生物学(含激光育种、辐射育种、空间育种)、离子束生物工程及其有关的激光生物技术(含微束照射技术、光镊技术、成像技术、光谱技术、共聚焦扫描显微技术、细胞分流技术等)和仪器研制诸领域的学术论文,适量刊登生物物理学、生物化学、遗传学、农学、医学诸基础学科方面的学术论文,它的任务是介绍上述诸领域中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及有关科技信息,为推动激光生物学科的发展,为加强国内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为人才培养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编辑、出版、发行《激光生物学报》; 2、协助学会筹备和主持召开全国学术性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思想,提高激光生物科学技术水平,促进其学科的发展和应用; 3、开展激光生物科学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间的激光生物医学科技团体和激光生物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4、评选和奖励优秀的学术论文; 5、利用学报,经营广告业务。 第二章 编 委 第四条 凡承认本章程,符合编委条件者,经总编会议批准和中国遗传学会聘请后,成为编委。 第五条 编委条件 从事本学科领域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在国内或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家。 第六条 编委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3、享有本会出版物的赠阅权; 4、享有稿件发表的优先权; 5、积极参加本会学术活动; 6、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 7、积极为学报撰写学术论文和义务审查稿件。要求每人每年为学报撰写或推荐一篇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8、尽力协助学报搞好宣传发行工作,积极提供各种科技、经济信息。 第七条 编委退会 1、编委有退会自由; 2、连续两年未履行‘编委的权利和义务’中第5、6、7条的编委,视为自动退会; 3、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触犯刑律者,经总编会议决定,取消其编委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编委会设总编一人,常务副总编一人,副总编十三人至十五人,常务编委十四人至十六人、编委五 十人内。每届任期为五年,可连任。 1、顾问 为了加强学报的权威性,特聘请国内在激光、生物、农学、医学诸学科方面的院士、资深教授和国外在激光生物医学方面的知名学者担任顾问,其主要职权是: (1)对本会工作方针与重大决策进行指导; (2)指导本会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3)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 (4)对编委会的负责人和成员有任免建议权; (5)享有本会出版物的赠阅权; (6)享有稿件发表的优先权; (7)享有免缴稿件版面费权(限第一作者)。 2、编委会议 编委会议由全体编委参加,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主要职权是: (1)制定办刊宗旨和任务; (2)审议编委会的工作报告; (3)制订和修改章程。 3、总编会议 总编会议是在编委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由正、副总编参加,必要时常务编委可参加会议。 其主要职权是: (1)制定和审议编委会工作计划; (3)聘请顾问; (4)协商提名总编、常务副总编、副总编,报中国遗传学会审批、任命; (5)提名产生常务编委、编委 (6)负责国内、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活动和国际间学术社团的交往; (7)推荐、评选、奖励优秀学术论文,表彰热心本会工作的积极分子; (8)主持召开编委会议和协助学会主持召开全国性学术会议,并报告工作情况。 第九条 编辑部 编辑部是期刊设立的实际工作部门,是编委会议和总编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执行机构。在总编直接领导下,具体执行本章程规定的任务和编委会议与总编会议决定的工作。 编辑部设立在承办单位湖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内,定编8人(含兼职4人),履行下列职权: (1)坚持正确的办刊方针、原则,遵守‘全国性学会科技期刊道德公约’,确保本会出版物的正确方向; (2)在学术上贯彻“双百”方针和本会的办刊宗旨; (3)全面负责组稿、编辑、出版、发行学报的日常事务; (4)代表本会对外签定科技、经济合同; (5)负责本会日常财务报销、审核工作; (6)负责年度核验、引文分析等具体操作; (7)定期向新闻出版部门、主管、主办、承办、协办等单位以及顾问、编委报告工作情况。 第四章 刊 徽 第十条 刊徽的图案形状及各部的象征意义. 刊徽类似球状,象征地球,外圈由四个蓝色波纹构成,象征四大洋,内圈由七个彩色条块构成,象征七大洲,内心的上半部是黑体的激光生物学报,中间是红色的激光标志,下半部是黑体的激光生物学报英文全称(ACTA LASER BIOLOGY SINICA),背景为银白色。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1、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拨款; 2、版面费和订购费; 3、赞助费、科技开发(含广告)等收入。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制度 本会编辑部在财务上,实行单独建帐、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勤俭办刊的方针。 承办单位的生物所财务室具体负责财务往来帐目、财务报表和年度预决算工作,并由总编报告上级主管、主办部门及承办、协办单位、编委会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章程修改程序 1、章程修改程序是总编提出修改意见草案,总编会议审核后,提交编委会讨论通过; 2、章程的修改原则上为五年一次。本章程从第五届编委会讨论原则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终止程序 1、因各种原因造成《激光生物学报》停刊; 2、本章程的终止决定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编委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激光生物学报》编辑委员会。 |